食品業者登錄常用問答查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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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1.可以用哪些電子憑證網路傳輸方式申請登錄?
A:
具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宜以工商憑證辦理登錄,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將會自動介接工商登記之業者基本資料,基本資料欄位只需確認無誤即可,不需再重複登打。農會及財團法人等申請憑證種類為組織及團體憑證,可以組織及團體憑證登入登錄平台,惟業者需自行填入基本資料,但仍可進行登錄。除上述憑證外,業者亦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方式登錄。
Q:
12.若業者沒有電腦,或尚未申請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要如何申請登錄?
A:
業者可暫行使用「書面方式」申請登錄,由衛生局人員於系統上鍵入資料。惟為確保系統上之資料正確無誤,應以憑證進入系統確認資料是否正確無誤。
Q:
13.資料登錄時,填報人是否必須為公司負責人?
A:
填報人之定義為上網填寫登錄資料的人,可以由公司負責人親自填報,也可以指派員工作為填報人。
Q:
14.緊急聯絡人欄位,是否須為公司負責人?或另有規定?
A:
緊急聯絡人請填寫當緊急狀況發生時,可立即聯繫上並可做回應處理的人員;若有兩位以上緊急聯絡人,可新增緊急聯絡人欄位,若有職務異動,亦請更新緊急聯絡人資訊。
Q:
15.總公司和分公司在不同縣市,如何登錄?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登錄字號是否一樣?
A:
1.若總公司
與
分公司的統一編號不同,
則
總公司
及
分公司需分別
取得不同之
登錄
字號。可分別由各自之憑證完成登錄,或分公司僅為總公司之販售場所時,則由總公司新增分公司之販售場所,並由系統自動給號
。
2.若總公司與分公司為相同之統一編號時,則由總公司統一完成登錄,其中有不同場所時,即會由系統依編碼原則給號、產生登錄字號。
Q:
16.工商憑證授權之自然人憑證是否可以增列2位以上?
A:
可以,並無限制人數。
Q:
17.具多重營業行為之身分是否可以只填寫其一身分(例如:具製造加工、輸入等不同營業行為,只填寫輸入) ?
A:
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食品業者同時從事不同產業類別之營業行為者,應分別辦理登錄」。如食品業者同時具有具製造加工、輸入等不同營業行為,則應依規定確實填寫不同營業行為之登錄事項。
Q:
18.若公司有人員離職,該如何修正授權?
A:
業者可於系統中自行修正授權人員狀態。
Q:
19.工商憑證授權之自然人憑證權限為何?
A:
被授權之自然人憑證,其權限在登錄系統中等同於工商憑證。
Q:
20.請問上傳檔案的容量大小有限制?
A:
目前系統設定是檔案上傳及佐證文件容量為10 MB;匯入欄位資料類型,容量為4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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