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 是。依據103年4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784號公告發布「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輸入或販售業者,其產品屬香料產品者,應登錄所含各項「成分」。
2. 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已針對香料產品成分建置「香料單體」、「香料單體以外之食品添加物」及「賦型劑或其他食品原料」資料庫,業者可由資料庫選填成分登錄。其中香料單體資料庫共107品項(包含30大類品項及77項香料單體)。
3. 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業者登錄之香料產品詳細成分資訊,僅供衛生機關管理使用,不對外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