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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登錄制度採取分業別、分階段陸續公告實施。
1. 103年4月24日公告「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其中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實施日期為103年5月1日,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實施日期為103年10月1日。
2. 103年10月16日公告「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納入具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品及含塑膠類材質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製造加工、輸入、販售業者及餐飲業者,自103年12月31日實施;惟具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業,及具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輸入業者,自103年10月31日實施。
3. 104年9月18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增修其他材質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公告應申請查驗產品之輸入業者、具營業(稅籍)登記之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及具營業登記及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之餐飲業者及販售業者,自104年12月31日實施。
4. 108年4月26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具有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物流業者,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
5. 110年4月28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增訂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取得登記證之農民或農民團體,及辦理稅籍登記之輸入業者,應申請食品業者登錄,自110年4月28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