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常見問題

A: 登錄制度之目的是為了解業者基本資料及產品資訊,以有效落實對業者之輔導與稽查管理,對業者而言可強化自主管理,對整  體產業而言可提升食品衛生安全品質,進而帶動產業發展。
A: 衛生福利部已於102年12月3日公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並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8條第3項,自103年起陸續公告製造加工業、餐飲業、輸入業、販售業及物流業等指定規模之食品業者須依法登錄。
A: 登錄制度實施時,主管機關會公告周知並進行宣導工作。
A: 可向所在地衛生局諮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諮詢服務專線0809080209(系統操作)。
A: 業者亦可以將所遇到的系統錯誤問題,截取畫面後連同聯繫人聯絡資訊(聯繫人姓名、電話)與簡易公司基本資料(公司名稱、公司統編),以E-mail或線上客服方式提供予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服務人員(於登錄平台首頁上方「聯絡我們」及「線上客服」),會有專人處理回復。
A: 目前可供查詢公開之資料係為食品業者之「公司/商業登記」、「販售場所」、「工廠/製造場所」「餐飲場所」及「物流場所」之「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地址」及「統一編號」等資訊;以及食品添加物業者之「公司名稱」、「公司型態」、「公司地址」、「產品中文品名」、「產品英文品名」、「產品用途分類」及「產品型態」。其餘食品業者登錄資料非公開周知之資料,僅提供予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不會對外公開。
A: 會,登錄制度採取分業別、分階段陸續公告實施。
1. 103年4月24日公告「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其中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實施日期為103年5月1日,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實施日期為103年10月1日。
2. 103年10月16日公告「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納入具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品及含塑膠類材質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製造加工、輸入、販售業者及餐飲業者,自103年12月31日實施;惟具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業,及具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輸入業者,自103年10月31日實施。
3. 104年9月18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增修其他材質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公告應申請查驗產品之輸入業者、具營業(稅籍)登記之食品製造加工業者及具營業登記及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之餐飲業者及販售業者,自104年12月31日實施。
4. 108年4月26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具有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物流業者,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
5. 110年4月28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增訂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取得登記證之農民或農民團體,及辦理稅籍登記之輸入業者,應申請食品業者登錄,自110年4月28日起實施。
A: 如未依規定辦理登錄者,應依轄區衛生局指定之限期內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A: 非目前公告之業別亦可自願登錄。
A: 主要會朝向介接資料等方式運作,例如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將會自動介接工商登記之業者基本資料,已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只需以工商憑證辦理登錄時,確認基本資料即可,不需再重複登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