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登錄常用問答查詢專區
共通性問題
食品製造及加工業
輸入業
餐飲業
販售業
物流業
特定業別
一般搜尋
分類
進階搜尋
分類列表
共通性問題
食品製造及加工業
輸入業
餐飲業
販售業
物流業
特定業別
食品添加物相關業別
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相關業別
食品用洗潔劑相關業別
次選單
FAQ
常見問題
共通性問題
食品製造及加工業
輸入業
餐飲業
販售業
物流業
特定業別
食品添加物相關業別
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相關業別
食品用洗潔劑相關業別
FAQ
常見問題
FAQ
常見問題
Q:
1.哪些販售業者要登錄?
A:
經公告指定規模之販售業者,皆需登錄。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9月18日部授食字第1041303127號公告,具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及工廠登記之販售業者須於103年12月31日前登錄。具有稅籍登記及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之販售業應於104年12月31日前申請登錄。
Q:
2.販售業者需登錄哪些項目?
A:
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第4款,經公告指定需登錄之販售業者須填具(1)填報人基本資料:填報人姓名及職稱、電子郵件、公司/商業登記電話。(2)食品業者基本資料:公司/商業登記名稱、店名、負責人姓名、公司/商業登記地址、郵遞區號、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緊急聯絡人/職稱、緊急聯絡人手機、緊急聯絡人電子郵件、營業狀態。(3)販售之產品資訊:販售產品類別。(4)倉儲場所基本資料。(5)其他有關販售行為之說明。
Q:
3.產品僅供外銷,是否要登錄?
A:
不論於國內販售或國外販售,皆要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Q:
4.販售業之管理衛生人員有何條件資格?
A: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17條第1項第5款規定,食品販賣業應有管理衛生人員,於現場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作。該員無需學經歷、專門職業或持有技術士證人員等相關資格。
Q:
5.於網路平台販售食品,要申請登錄?
A:
從事食品之販售等營業行為時(含實體銷售及網路平台銷售),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Q:
1.如有多家代工廠,需要全部進行登錄嗎?
A:
需要,如有多家代工廠則每一家都要填寫。
Q:
6. 非登不可之「販售業」頁籤項下新增食品輸出相關欄位資料之目的為何?
A:
為增進我國食品輸出業者管理制度及有效掌握輸出食品業者之資訊,爰新增「販售業」於非登不可登錄輸出食品相關資訊。
Q:
7. 於非登不可之「販售業」頁籤項下新增填報輸出食品相關資訊之法源依據為何?
A:
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第4項第5款,「販售業」應登錄其他有關販售行為之說明。為有效掌握有輸出行為的販售業者資訊,爰要求前揭業者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登錄輸出食品相關資訊。倘未依規定辦理登錄,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Q:
2.有工廠登記的業者,若工廠登記資料有錯誤要到哪裡修改?
A:
登錄系統於每日會自動介接經濟部相關資料並隨之更新,若工廠登記資料有誤必須回到原申請工廠登記之機關辦理更正,無法於登錄平台直接修改。
Q:
3.代工廠商的基本資料是否也可以輸入統編即自動帶出?
A:
可以,只要輸入統一編號、工廠登記編號、食品業者登錄字號三者其中之一,代工廠商之基本資料即會自動帶出,不需一一登打。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尾頁
頁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資料總數:209
購物車
0
會員登入
購物須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