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常見問題

A: 輸入產品依海關核歸號列,於食藥署非登不可首頁/公告資訊/下載「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產品輸入類別。
A: 若業者輸入食品後自行加工,則該業者同時具有輸入及製造加工行為,應於平台營業項目同時勾選「製造、加工業」及「輸入業」,該業者僅會有一組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A: 若業者同時輸入食品添加物及一般食品,僅會有一個登錄字號,公司之基本資料不需重複登錄,在營業項目中,依實際輸入類別進行勾選登錄。
 
A: 輸入產品看整體,若是單純輸入包裝之材質,才須登錄塑膠類材質食品容器及包裝類別;若是輸入茶包,請依據產品之貨品稅則號列,查詢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登錄所屬之類別。
A: 酒類非以食品管理,係屬國庫署管轄,若酒精成分為0.5%以下才得以含酒精飲料(食品)管轄,另外若輸入大宗穀物,穀物屬食品原料,屬於食品輸入業者,需進行登錄。
A: 登錄僅要求登產品輸入之大類別,品項不用逐一登錄,業者必須先完成輸入食品業者登錄後,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IFI)才會受理輸入報驗。若管理上需要時,食藥署可以互相比對兩個系統之資訊。
A: 輸入產品之改裝、分裝若涉及食品衛生安全作業程序,則視為製造業行為;如為公司委託加工廠進行輸入產品之改裝、分裝,公司須登錄製造加工業,並勾選委託他廠代工,登錄代工廠資訊;販賣行為則需登錄販售業。
A: 依食安法規定將食品業者分為多個類別的營業行為,故要求登錄的原則亦是以營業的行為模式來區分。貴公司為食品製造業應依食品製造業的登錄規定辦理登錄,若又有從事輸入食品則亦需依輸入業登錄之規定辦理登錄。若是輸入的產品為添加物者,則還需在食品輸入業的食品添加物項下進行登錄相關資料。
A: 業者有輸入產品之營業行為並在國內進行製造或加工行為,請同時進行輸入業與製造、加工業之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