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登錄常用問答查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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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5.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的原料資訊中,如上游廠商並無設定原料的廠牌型號,要如何登錄?
A:
有關原料之「廠牌型號」資訊,係用以確保該原料之溯源性,進行登錄之業者可向上游廠商要求提供,亦可依自身進貨管制進行編碼,惟應保留相關文件,以利查詢確認。
Q:
14.我只是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的進口商,難以取得原料相關資訊,要如何登錄所要求的原料資訊?
A:
食品業者均應本於自主管理,知悉所經手或負責之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之相關資訊,確保其衛生安全,故仍應依現行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之附表,登錄相關原料資訊。
Q:
13.含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產品的原料名稱是中文、英文及CAS No.都要登錄嗎?
A:
三者擇一即可。
Q:
12.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輸入業者填寫原材料資料時,是否需追溯至最上游廠商?
A:
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輸入業者之「材質及其供應商資料」及「添加物及其供應商資料」中「供應商名稱」欄位,應填寫「材質/添加物之供應商」資訊為原則,惟若輸入產品之材質或添加物之供應商為更上游之國外廠商而不易取得廠商資訊,則「供應商名稱」欄位得填寫「產品之供應商」資訊,並勾選「所填寫之供應商資訊為『產品之供應商』」;若產品供應商同時為該產品之材質/添加物之供應商時,則仍應勾選「材質/添加物之供應商」。
Q:
11.委託國外製造之自有品牌產品,其材質為美耐皿樹脂,其成分為三聚氰胺-甲醛樹脂,請問登錄材質時,該如何登載?另該產品進口後交由其他業者轉售,則登錄型態應登載為輸入業還是販售業?
A:
若進口產品後轉售予下游業者販售,登錄型態須同時勾選輸入業及販售業,並填寫對應資料,包括於輸入業頁籤登錄材質時,由「材質查詢」點選三聚氰胺-甲醛樹脂等。
Q:
10.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相關業者是否要聘用衛生管理人員?
A:
依「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目前公告應聘用衛生管理人員之業別大部分為食品製造業等業者,尚不包括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相關業者。
Q:
9.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之販售業者要如何登錄?
A:
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販售業者,需在「販售業」之「產品類別」勾選「食品用器具容器及包裝」,並填寫販售場所等相關資料。
Q:
8.於登打「材質種類」時,複合材質如何登打?所使用之材質沒有出現在系統清單中怎麼辦?
A:
複合材質應就各別材質種類分別登打,例如聚乙烯淋膜紙應分別建檔「紙漿製品」及「聚乙烯」,並將該二項材質共同對應至後續登打及勾選之「產品種類」(例如「杯」)。惟若所使用之材質沒有出現在系統清單時,業者應先於材質清單最後一項選取「待列入」,並應同步來函食藥署提供該材質之詳實資訊(如CAS No.、成分化學名稱等),以供食藥署核判是否應於清單增列該材質之選項(或於清單已有該材質可選取)。
Q:
7.請問進口紙杯與杯蓋業者,是否需辦理登錄?於登錄內時該如何填寫原材料?
A:
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之製造加工及輸入業者,皆應於本系統內登錄。登錄方式為先填寫「材質及其供應商資料」資料,點選產品所用之「材質種類」(例如分別建立「紙漿製品」及「聚乙烯」之項目),並勾選對應之「產品種類」即可;若「產品種類」選項內無欲選擇之產品種類,則請勾選「其他」,並於空白欄位內寫入產品名稱。
Q:
6.原材料來源眾多,未來要如何新增?原材料製成產品,若有多種規格、尺寸,該如何新增?
A:
業者若有同一原材料、有數個供應商之情形,則分別於選擇材質名稱後,依實際情形填寫材質供應商名稱及材質廠牌型號。若登錄資料變動,請業者留意須於30日內至系統更新資料。有關原材料製成產品之登錄內容,業者係整併勾選「產品種類」即可,尚毋須區別不同規格或尺寸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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