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E船公司不論從事食品或其相關產品之國際或國內運送行為,皆屬食品物流業者。倘E船公司登記為我國船舶且符合食安法第3條第7款定義之物流業,始為本辦法要求應辦理登錄之物流業。
2:以輸入業為例,M櫃場置放之欲輸入食品,因尚未完成通關程序,因此F公司尚不需進行M櫃場倉儲資訊登錄。
3:H貨運公司運送F公司輸入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等產品,屬物流業者,應依法辦理食品業者登錄。
4:I倉庫存放之產品屬已完成通關產品,且F公司為輸入業,需將I倉庫登錄至倉儲資訊。
5:可參考A6-22-1,航空公司不論從事食品或其相關產品之國際或國內運送行為,皆屬食品物流業者。倘登記為我國航空公司 且符合食安法第3條第7款定義之物流業,始為本辦法要求應辦理登錄之物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