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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之業態選取可參考非登不可系統上之「小幫手」提示,選取符合的選項。其「小幫手」內說明文字如下:
序號 |
餐飲業業態分類 |
大分類 |
中分類 |
定義 |
1 |
餐食業 |
餐館 |
中式 |
從事調理中式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 |
2 |
西式 |
從事調理西式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 |
3 |
韓式 |
從事調理韓式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 |
4 |
日式 |
從事調理日式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 |
5 |
東南亞料理 |
從事調理東南亞料理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 |
6 |
素食餐廳 |
從事調理素食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僅提供素食。 |
7 |
早餐業 |
早餐業 |
包括提供顧客內用或外帶之餐點服務,並以三明治、漢堡等西式早點或饅頭、燒餅、飯糰、豆米漿等中式早點或其他各類型早點為主要商品之場所單位。 |
8 |
速食業 |
中式 |
提供櫃檯式自助或半自助快速出餐等服務,供顧客於店內食用或外帶之中式餐點,具有簡單有限的菜單,產品價位大眾化,同時有標準化的生產技術。 |
9 |
西式 |
提供櫃檯式自助或半自助快速出餐等服務,供顧客於店內食用或外帶之西式餐點,具有簡單有限的菜單,產品價位大眾化,同時有標準化的生產技術。 |
10 |
自助餐飲業 |
自助餐飲業 |
主要以自助型式提供一般顧客選取菜餚,供顧客於店內食用或外帶(外送)者,顧客多於進食前付帳,產品價格平價。兼賣便當、餐盒等固定菜餚者亦屬之。 |
11 |
觀光旅館 |
觀光旅館之餐館 |
係指在經交通部觀光局評定核發觀光旅館業營業場所內,從事調理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 |
12 |
飲冰品業 |
非酒精飲料店業 |
冷(熱)飲店 |
從事供現場立即飲用之非酒精飲料供應店。 |
13 |
冰果店 |
從事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冰品店。 |
14 |
烘焙業 |
中式 |
中式 |
前店後廠型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者。主要提供中式烘焙食品。 |
15 |
西式 |
西式 |
前店後廠型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者。主要提供西式烘焙食品。 |
16 |
攤販業 |
固定攤販 |
固定攤販-餐食 |
從事調理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固定攤販。包括麵攤、小吃攤等。 |
17 |
固定攤販-飲料 |
從事調理飲料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固定攤販。 |
18 |
流動攤販 |
流動攤販-餐食 |
從事調理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流動攤販。如僅供應餐食之快餐車、僅供應餐食之行動咖啡車。 |
19 |
流動攤販-飲料 |
從事調理飲料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固定或流動攤販。包括冷飲攤、僅供應飲料之快餐車、僅供應飲料之行動咖啡車等。 |
20 |
外燴及團膳承包業 |
餐盒及伙食包作業 |
餐盒 |
製作便當、餐盒等固定菜餚之業者。 |
21 |
伙食包作業-學校 |
係指經營學校等機關團體伙食包辦者。 |
22 |
伙食包作業-醫療院所 |
係指經營醫療院所等機關團體伙食包辦者。 |
23 |
伙食包作業-公司行號 |
係指經營公司、工廠等機關團體伙食包辦者。 |
24 |
伙食包作業-政府機關 |
係指經營政府機關等機關團體伙食包辦者。 |
25 |
伙食包作業-其他 |
非屬上述機關團體伙食包辦者。 |
26 |
外燴餐飲業 |
宴席承辦(桌菜) |
無提供固定餐飲場所,餐飲承包服務者,如宴席承辦等。 |
27 |
團膳供應(桶餐) |
無提供固定餐飲場所,餐飲承包服務者,如團膳供應等。 |
28 |
機關/構附設廚房 |
學生餐廳廚房 |
基於合約僅對特定對象供應餐食之學生餐廳廚房。 |
29 |
員工餐廳廚房-公司行號 |
基於合約僅對特定對象供應餐食之公司內部員工餐廳廚房。 |
30 |
員工餐廳廚房-醫療院所 |
基於合約僅對特定對象供應餐食之醫療院所員工餐廳廚房。 |
31 |
員工餐廳廚房-政府機關 |
基於合約僅對特定對象供應餐食之政府機關員工餐廳廚房。 |
32 |
中央廚房 |
中央廚房 |
單餐提供一千人份以上 |
單餐可提供一千人份以上。 |
33 |
同時提供二家以上餐飲地點之熟食,或僅需簡易加熱之預製食材 |
同時提供二家以上餐飲地點之熟食,或僅需簡易加熱之預製食材(ready made food)者。 |
34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非屬所列業態。 |
#:參考前衛生署97年4月16日衛署食字第0970400310號預告「中央廚房式之餐飲製造業及國際觀光旅館內之中式餐飲業應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之業者定義。
*:參考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及財政部統計處編印之「101、102年度營利事業各業(第6、第7次修訂)稅務行業標準代號對照表」中之行業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