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登錄常用問答查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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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5.如憑證逾期,無法辦理登錄或無法登入非登不可系統,要如何處理?
A:
為有效運用政府相關事項,食品藥物管理署之非登不可系統,可使用經濟部「工商憑證」或內政部「自然人憑證」或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健保卡」或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及團體憑證」或「機關憑證」,快速辦理食品業者登錄及其相關登錄事項。
「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組織及團體憑證」與「機關憑證」之逾期、展期或更換等相關事宜,需向該憑證原核發單位申請辦理,提供憑證核發單位如下:
(1) 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
https://moeaca.nat.gov.tw/quick_reference/intro_3.html
https://moeaca.nat.gov.tw/qa/qa_5.html
(2)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https://moica.nat.gov.tw/faq_in_c_20_20.html
(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6F4D3F00A5371591&topn=5FE8C9FEAE863B46
(4) 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及團體憑證中心:
https://xcaweb.nat.gov.tw/XCA/XCA2Test/XCAP2PS2SApply/P2PS2S-1.html
(5) 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憑證入口網:
https://gcp.nat.gov.tw/views/QA/QA_4.html
Q:
54.若登錄類別很多,是否登錄完成後,就不須再登錄?
A:
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若產品輸入類別有所變動,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錄。
Q:
53.若倉儲地點很多,是否都須登錄?
A:
依據107年7月18日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食品業者須登錄倉儲場所基本資料,故請依實際業務情形全部登錄。
Q:
52.餐飲業者之冰箱、乾料,需要就倉儲部分登錄嗎?
A:
針對「餐飲場所」內暫時存放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行為,業者尚無須額外登錄;惟於餐飲場所外的其他場所貯放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者,即應登錄其倉儲場所資訊。
Q:
51.如為臨時性倉庫,該如何進行登錄?
A:
業者凡有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產品貯存於倉庫內之營業行為,不論租期長短,皆應登錄倉儲場所資訊,又如該倉庫已無使用可能(例如改建、倒塌、明確文書說明挪作他用),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7條,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錄。惟若該倉庫僅係閒置、尚可提供上述產品貯放,則應維持該場所之倉儲場所資訊。
Q:
50.續49情境,如有「進倉驗收後立即轉售予下游業者」之情形,是否需登錄倉儲場所資訊?
A:
是,業者凡有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產品貯存於倉庫內之營業行為,不論租期長短,皆應登錄倉儲場所資訊。
Q:
49.中盤商或代購型態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對於產品僅涉調貨及出貨行為,並非庫存商品之貯存管理人(例如產品係置於製造加工業者之成品暫存場所)是否需登錄倉儲場所資訊?
A:
所示例之業者,應登錄「販售業」頁籤相關資訊,惟倉儲場所資訊逕由實際涉有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貯存行為之業者登錄即可。
Q:
48.如倉儲所有權人出租其倉庫、供其他業者(使用人)作為其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產品之貯存場所,誰需要登錄物流倉儲資訊?
A:
承租倉庫之使用人如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應於其既有營業類別(如製造加工、輸入或倉儲物流)頁籤中,登錄其倉儲場所資訊。
Q:
47.如有暫存倉庫、營業據點因連假時有多天暫時存放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情形,是否需登錄?
A:
只要有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行為,即應依法登錄。當登錄內容有變更(例如臨時發生暫存行為),即應於事實發生後30天內至系統完成變更。
Q:
46.如單一業者(僅 1 個統一編號)有好幾個倉庫,要如何填報?
A:
系統將以建立清單方式,供業者針對各倉儲場所逐項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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