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常見問題

A: 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之登錄資料主要為業者基本資料,系統將會自動介接工商登記之業者基本資料,業者只需確認基本資料即可,不需再重複登打。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IFI)則主要為該次輸入產品資料之申報。
A: 1. 輸入業現行共分為35類別,包括食用油脂類、牛肉產品類、豬肉產品類、家禽產品類、羊肉產品類、其他肉品類、乳製品類、魚產品類、甲殼類產品類、其他水產品類、食品添加物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類、黃豆類、麥類及燕麥類、玉米類、麵粉類、澱粉類、食鹽類、糖類、茶葉類、黃豆製品類、嬰幼兒食品類、食用花卉及蔬菜類、水果類、咖啡豆類、香辛料類、蔬果加工製品類、蛋製品類、蜂產品類、其他大宗穀物類、其他農產品類、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類、其他加工品類、含塑膠類材質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類及其他類。
2. 除了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另須登錄產品資訊;含塑膠類材質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業者尚須登錄產品原料、供應商資料及產品種類外。其餘33類別即為一般食品輸入業者,目前僅需登錄基本資料、輸入產品類別、倉儲資訊、輸入後是以何狀態販售等資訊。
 
A: 一般食品輸入業者僅需登錄產品類別即可。登錄之查核主要針對業者登錄資料和業者實際的進口類別是否一致。
A: 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規定,若登錄資訊有變更,需於30天內完成登錄變更,一般食品輸入業者需登錄輸入產品之類別,如果輸入的產品非屬已經登錄的產品類別,則新增輸入的類別需於30天內,並於輸入前,上系統完成登錄資訊之更新,如果輸入的產品屬於已經登錄的產品類別,即使是業者第一次輸入該產品,也無須更新登錄資訊。
A: 業者辦理食品業者登錄時,登錄字號係由系統自動產出,業者不須登打也無法自己選號。輸入業者向食藥署港埠辦公室申請輸入食品查驗時(報驗時),需要登打登錄字號,報驗系統才會受理報驗,並進行登錄字號之檢核。
A: 倉儲地點即輸入業者存放已通關但尚未販售移轉買家之產品存放地點(含具結先行放行地點),若輸入後直接送到輸入業者所屬之工廠或委託加工之工廠或倉儲,即登錄前述地點。通關產品如果已經販售且移轉於買家,則輸入業者無須填寫買家之存放地點。惟依自主管理原則與配合追溯追蹤制度,應保存流向資訊。
A: 業者之產品皆不會輸入,即不用辦理輸入業者登錄。
A: 輸入產品依海關核歸號列,於食藥署非登不可首頁/公告資訊/下載「食品輸入類別之貨品分類號列對照一覽表」查詢產品輸入類別。
A: 若業者輸入食品後自行加工,則該業者同時具有輸入及製造加工行為,應於平台營業項目同時勾選「製造、加工業」及「輸入業」,該業者僅會有一組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A: 若業者同時輸入食品添加物及一般食品,僅會有一個登錄字號,公司之基本資料不需重複登錄,在營業項目中,依實際輸入類別進行勾選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