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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於網路平台販售食品,要申請登錄?
A:
從事食品之販售等營業行為時(含實體銷售及網路平台銷售),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Q:
4.販售業之管理衛生人員有何條件資格?
A: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17條第1項第5款規定,食品販賣業應有管理衛生人員,於現場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作。該員無需學經歷、專門職業或持有技術士證人員等相關資格。
Q:
3.產品僅供外銷,是否要登錄?
A:
不論於國內販售或國外販售,皆要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Q:
2.販售業者需登錄哪些項目?
A:
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第4款,經公告指定需登錄之販售業者須填具(1)填報人基本資料:填報人姓名及職稱、電子郵件、公司/商業登記電話。(2)食品業者基本資料:公司/商業登記名稱、店名、負責人姓名、公司/商業登記地址、郵遞區號、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緊急聯絡人/職稱、緊急聯絡人手機、緊急聯絡人電子郵件、營業狀態。(3)販售之產品資訊:販售產品類別。(4)倉儲場所基本資料。(5)其他有關販售行為之說明。
Q:
1.哪些販售業者要登錄?
A:
經公告指定規模之販售業者,皆需登錄。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9月18日部授食字第1041303127號公告,具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及工廠登記之販售業者須於103年12月31日前登錄。具有稅籍登記及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及攤販之販售業應於104年12月31日前申請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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