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常見問題

A: 1. 請依「非登不可製造加工業業別分類」之範圍定義及食品工廠製產品之原料、製程、食用方式等要素判別所屬業別。
2. 產品製造業別分類之範圍定義於非登系統欄位旁設有「小幫手」鍵,業者可按下「小幫手」鍵後,輸入關鍵字搜尋各業別定義。
 
A: 1. 食品安全相關管理措施,依管理目的而有不同納管對象,請依食品工廠實際生產事實、產品之原材料特性、原料組成、加工製程、產品本質等條件,並依據各公告QA問答集納管業別之定義及規模予以認定後,於系統各對應欄位勾選「是否屬經公告之食品業者」。
2. 各項管理措施可點選各欄位旁有藍底白字「問號」鍵,按下問號鍵後會直接連結至該公告詳細內容。
 
A: 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的證號應完整填報證書字樣。例如:食品技師應為「技證字第○○○○○○號」;營養師應為:「營養字第○○○○○○號」。
A: 衛生管理人員的核備文號應包含所屬衛生局的核備文號,例如:桃衛食管字第○○○○○○○○○○號、新縣衛食字第○○○○○○○○○○號。
A: 為完善嬰幼兒食品製造業者管理制度及確實掌握該業者動態等相關資訊,爰於非登不可之「製造及加工業」新增「嬰幼兒食品製造業」業別分類。
A: 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第8目,「製造及加工業」應登錄其他有關製造行為之說明。為有效掌握嬰幼兒食品製造業者資訊,爰要求前揭業者於非登不可登錄正確業別。倘未依規定辦理登錄,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A: 從事嬰幼兒食品製造之行業,如產品外包裝及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使不特定消費者認知該等產品為可供3歲以下嬰幼兒食用者。
A: 至非登不可登錄後,請至營業項目(食品)>製造及加工業>「工廠/製造場所基本資料」之「食品製造業別」,於業別、次分類、細分類皆選擇「嬰幼兒食品製造業」。


 
A: 至非登不可登錄後,請至營業項目(食品)>製造及加工業>「工廠/製造場所基本資料」之「食品製造業別」,於業別、次分類、細分類皆選擇「嬰幼兒食品製造業」。
A: 為增進我國食品輸出業者管理制度及有效掌握輸出食品業者之資訊,爰新增「製造及加工業」於非登不可登錄輸出食品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