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常見問題

A: 此案例母公司為販售業者,母公司與子公司為不同統編之業者,在登錄系統上須分別登錄,請業者依實際營業行為進行登錄:即子公司有餐飲營業行為,須依公告登錄餐飲業之相關資訊,並於餐飲頁籤內勾選「無餐飲場所」;而母公司為販售業者,則須依公告進行販售業之登錄。
A: 是,連鎖速食店本身為餐飲業,而製造蛋塔皮為烘焙工廠應登錄製造及加工業,從國外進口原料為輸入業。
A: 因學校或科技廠為實際提供餐飲之場所,故仍需登錄學校或科技廠之地址資料。請業者勾選「無餐飲場所但有其他提供餐飲之地點」,並填寫學校或科技廠之地址資料。
A: 可填寫大項目,如產品類別為團膳,產品名稱為便當或是某某套餐等之類。
A: 有工廠登記之團膳業者製備好之桶餐若是送至學校食用,只須登錄製造及加工業。
A: 供應即食餐食給便利商店之業者,可直接登錄製造及加工業,並於製造類別勾選「即食餐食」即可;另中央廚房之登錄,若為已有工廠登記者請登錄為製造及加工業,如無工廠登記則請登錄於餐飲業。
A: 請業者以營業行為做為主要判別,有提供餐飲行為之業者就必須確實登錄。
A: 1.機場、車站(鐵路、捷運、高速鐵路或客運轉運站)或休息站;可由機場或車站主管單位與餐飲業者決定,由主管單位統一登錄所有餐飲業者,或由各餐飲業者自行登錄。
2.大賣場、百貨公司或醫院美食街;可由大賣場、百貨公司或醫院與餐飲業者決定,由主管單位統一登錄所有餐飲業者,或由各餐飲業者自行登錄。
3.學校餐飲部;可由學校與餐飲業者決定,由主管單位統一登錄所有餐飲業者,或由各餐飲業者自行登錄。
A: 工廠員工餐廳若與提供顧客之餐飲業,同為收費之營業行為,應依法登錄。另外,餐飲業之中央廚房係指可在單一用餐時間裡提供1000人份以上餐點,或可同時提供不同地點2處以上餐飲場所之熟食供應業者。「製作醬汁並分送至各店做食材醃醬或料理醬汁之行為」應屬於製造加工行為,請依實際營業行為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填報。餐廳內販售自製品,則業者兼具製造及加工與販售行為,請依實際營業行為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填報。
A: 餐飲業之業態選取可參考非登不可系統上之「小幫手」提示,選取符合的選項。其「小幫手」內說明文字如下:
餐飲業業態分類 大分類 中分類 定義
1 餐食業 餐館 中式 從事調理中式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
2 西式 從事調理西式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
3 韓式 從事調理韓式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
4 日式 從事調理日式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
5 東南亞料理 從事調理東南亞料理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
6 素食餐廳 從事調理素食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僅提供素食。
7 早餐業 早餐業 包括提供顧客內用或外帶之餐點服務,並以三明治、漢堡等西式早點或饅頭、燒餅、飯糰、豆米漿等中式早點或其他各類型早點為主要商品之場所單位。
8 速食業 中式 提供櫃檯式自助或半自助快速出餐等服務,供顧客於店內食用或外帶之中式餐點,具有簡單有限的菜單,產品價位大眾化,同時有標準化的生產技術。
9 西式 提供櫃檯式自助或半自助快速出餐等服務,供顧客於店內食用或外帶之西式餐點,具有簡單有限的菜單,產品價位大眾化,同時有標準化的生產技術。
10 自助餐飲業 自助餐飲業 主要以自助型式提供一般顧客選取菜餚,供顧客於店內食用或外帶(外送)者,顧客多於進食前付帳,產品價格平價。兼賣便當、餐盒等固定菜餚者亦屬之。
11 觀光旅館 觀光旅館之餐館 係指在經交通部觀光局評定核發觀光旅館業營業場所內,從事調理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餐館。
12 飲冰品業 非酒精飲料店業 冷(熱)飲店 從事供現場立即飲用之非酒精飲料供應店。
13 冰果店 從事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冰品店。
14 烘焙業 中式 中式 前店後廠型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者。主要提供中式烘焙食品。
15 西式 西式 前店後廠型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者。主要提供西式烘焙食品。
16 攤販業 固定攤販 固定攤販-餐食 從事調理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固定攤販。包括麵攤、小吃攤等。
17 固定攤販-飲料 從事調理飲料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固定攤販。
18 流動攤販 流動攤販-餐食 從事調理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流動攤販。如僅供應餐食之快餐車、僅供應餐食之行動咖啡車。
19 流動攤販-飲料 從事調理飲料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固定或流動攤販。包括冷飲攤、僅供應飲料之快餐車、僅供應飲料之行動咖啡車等。
20 外燴及團膳承包業 餐盒及伙食包作業 餐盒 製作便當、餐盒等固定菜餚之業者。
21 伙食包作業-學校 係指經營學校等機關團體伙食包辦者。
22 伙食包作業-醫療院所 係指經營醫療院所等機關團體伙食包辦者。
23 伙食包作業-公司行號 係指經營公司、工廠等機關團體伙食包辦者。
24 伙食包作業-政府機關 係指經營政府機關等機關團體伙食包辦者。
25 伙食包作業-其他 非屬上述機關團體伙食包辦者。
26 外燴餐飲業 宴席承辦(桌菜) 無提供固定餐飲場所,餐飲承包服務者,如宴席承辦等。
27 團膳供應(桶餐) 無提供固定餐飲場所,餐飲承包服務者,如團膳供應等。
28 機關/構附設廚房 學生餐廳廚房 基於合約僅對特定對象供應餐食之學生餐廳廚房。
29 員工餐廳廚房-公司行號 基於合約僅對特定對象供應餐食之公司內部員工餐廳廚房。
30 員工餐廳廚房-醫療院所 基於合約僅對特定對象供應餐食之醫療院所員工餐廳廚房。
31 員工餐廳廚房-政府機關 基於合約僅對特定對象供應餐食之政府機關員工餐廳廚房。
32 中央廚房 中央廚房 單餐提供一千人份以上 單餐可提供一千人份以上。
33 同時提供二家以上餐飲地點之熟食,或僅需簡易加熱之預製食材 同時提供二家以上餐飲地點之熟食,或僅需簡易加熱之預製食材(ready made food)者。
34 其他 其他 其他 非屬所列業態。

#:參考前衛生署97年4月16日衛署食字第0970400310號預告「中央廚房式之餐飲製造業及國際觀光旅館內之中式餐飲業應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之業者定義。
*:參考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及財政部統計處編印之「101、102年度營利事業各業(第6、第7次修訂)稅務行業標準代號對照表」中之行業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