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常見問題

A: 1.如業者行為僅係管理自家公司之貨物,則非為本辦法所稱應獨立登錄之「物流業」,惟注意仍應於本身產業類別(製造及加工、餐飲、輸入或販售業等)之項下,登錄其倉儲資訊;如係代為其他公司配送,則應登錄「物流業」相關資訊。
2.若是由第三方運輸公司進行配送,則該第三方運輸公司應依本辦法登錄「物流業」相關資訊。
A: 各業者僅需填報各自負有管理責任之倉庫資訊,例如:製造商填報其所有或租用的倉庫、而通路商另外自行填報其所有或租用的部分。
A: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7項:「食品業者:指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或從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輸出或販賣之業者。」如有上述運送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營業行為,即屬物流業,包含僅以車輛作商品運送服務之貨運(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