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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非純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物流業者,例如:「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本身有配送」、「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業者本身有運送或委託貨運行運送」或「餐飲或販售業者兼有物流行為」等樣態之業者,是否需登錄物流業?
A:
1.如業者行為僅係管理自家公司之貨物,則非為本辦法所稱應獨立登錄之「物流業」,惟注意仍應於本身產業類別(製造及加工、餐飲、輸入或販售業等)之項下,登錄其倉儲資訊;如係代為其他公司配送,則應登錄「物流業」相關資訊。
2.若是由第三方運輸公司進行配送,則該第三方運輸公司應依本辦法登錄「物流業」相關資訊。
Q:
2.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產品從製造生產到消費者端有一個以上之倉儲場所,例如:工廠倉儲區、通路商產品倉庫等資料,製造商均須填報嗎?
A:
各業者僅需填報各自負有管理責任之倉庫資訊,例如:製造商填報其所有或租用的倉庫、而通路商另外自行填報其所有或租用的部分。
Q:
1.何謂食品業者登錄辦法所述之「物流業」?
A: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7項:「食品業者:指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或從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輸出或販賣之業者。」如有上述運送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營業行為,即屬物流業,包含僅以車輛作商品運送服務之貨運(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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