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常見問題

A: 業者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登錄產品資料時,如產品成分皆為登錄平台資料庫可比對之成分,則系統將會於資料儲存完畢時,立即核發產品登錄碼;如業者自行填寫之成分不在系統資料庫中,將由轄區主管機關進行檢核,檢核通過才會核發產品登錄碼,至少約需2-5個工作日。
 
A: 衛生福利部於104年6月23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0273號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一條、第四條,除原強制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品名」、「用途」、「型態」、「成分」等資訊之外,亦將「產品規格書或含產品規格之檢驗報告」及「產品標籤(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4條及其相關規定)」等資訊亦列為國內製造加工或國外輸入之食品添加物產品強制登錄項目。
A: 可以,考量委託他廠代工之業者商業權益,委託受託之雙方可透過契約達成共識,於登錄平台中,受委託代工之製造或加工廠,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登錄之產品資訊,可選擇隱藏不公開。
A: A公司購買原料、食品添加物、香料,調配成複合調製品,提供予B工廠進行加工,如該複合調製品屬複方食品添加物,則A公司已具有製造食品添加物之行為,則A公司應登錄食品添加物製造或加工業者及產品資料。同時登錄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及產品資料。惟該複合調製品性質倘非屬複方食品添加物,則A公司不具有食品添加物製造、販售之行為,無須登錄食品添加物製造、販售業者及產品資料。有關複方食品添加物判定原則案例及Q&A,請參見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http://fadenbook.fda.gov.tw)/公告資訊。
A: 1. 是。依據103年4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784號公告發布「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輸入或販售業者,其產品屬香料產品者,應登錄所含各項「成分」。
2. 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已針對香料產品成分建置「香料單體」、「香料單體以外之食品添加物」及「賦型劑或其他食品原料」資料庫,業者可由資料庫選填成分登錄。其中香料單體資料庫共107品項(包含30大類品項及77項香料單體)。
3. 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業者登錄之香料產品詳細成分資訊,僅供衛生機關管理使用,不對外揭露。
 
A: 單方食品添加物「准用字號」係指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所定之食品添加物分類編號,衛生福利部將於系統中設定,自動將單方食品添加物對應之「准用字號」帶入系統。
A: 製造複方食品添加物時,如會透過多家廠商購買特定單方食品添加物,則登錄該單方食品添加物成分時,請由平台所建「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資料庫查詢選入,無須透過證號查詢,登錄特定查驗許可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成分。否則,於登錄完成後將無法修改產品成分,或必須重新刪除該產品登錄資料,重新登錄。
A: 食品添加物產品登錄完成後,產品成分將無法修改,故按下「確認登錄資料」前,請再三確認。如發現產品成分登錄有誤,或成分配方變更,可選擇以另一品名新增登錄一筆產品資料,或刪除原登錄產品資料,重新登錄。
A: 若A公司委託B廠代工製造食品添加物,而後由A公司販賣該食品添加物,則A公司應同時登錄製造業及販售業,並於製造業頁籤中登錄委託B廠代工資訊,另外,B公司亦應辦理食品添加物製造業者之登錄,並於製造業頁籤中登錄受託代工資訊。
A: 同一製造廠、同一配方及製程之單、複方食品添加物,倘由不同廠商輸入國內,個別報驗義務人仍應分別登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