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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
32.有關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產品規格書係指為何?複方食品添加物可以用成分含量表取代嗎?
A:
產品規格書係指針對產品特性,訂定其含量、外觀、物理化學性質、不純物之含量(例如:重金屬、砷、鉛、硫酸鹽、氯化物等)應符合之標準,故複方食品添加物之產品規格,不得以成分含量表取代。
Q:
31.「產品登錄碼」是否需強制標示於產品包裝?
A:
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3月8日部授食字第1051300044號公告,自106年1月1日起(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不論單方或複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以利食品業者辨識。
Q:
30.登錄平台提供「產生登錄字號標籤」之功能,所以該標籤一定要張貼嗎?
A:
登錄字號標籤係提供業者得以證明公司已完成登錄,可自願性張貼。
Q:
29.食品業者是否可以購買食品添加物,改變標示的「品名」再出售?是否涉及「改裝」?除了登錄為販售業者,還需要登錄為製造業者嗎?
A:
單方食品添加物須依衛生福利部發布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名稱,不得任意更改,複方食品添加物自訂品名者,得更改為符合本質或功能之品名,惟涉及「改裝」,需同時登錄為製造及販售業者。
Q:
28.天然澱粉、天然色素是食品添加物產品嗎?需登錄嗎?
A:
否。天然澱粉、天然食用色素皆非屬食品添加物,故製造天然澱粉、天然色素之業者,非屬公告應登錄之食品添加物業者。
Q:
27.食品添加物業者若在登錄平台中登錄資料,其資料是否只有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可以查看?
A:
為「公司名稱」、「公司型態」、「公司地址」、「產品中文品名」、「產品英文品名」、「產品用途分類」及「產品型態」。
Q:
26.進口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內容需如何登錄?
A:
複方食品添加物需登錄品名、詳細成分等相關資訊,惟成分比例不需登錄。進口複方食品添加物所含之單方食品添加物,未必領有查驗登記許可證,故其所含之單方食品添加物得免登打查驗登記許可證字號。
Q:
25.總公司與所屬工廠是否須分別登錄?
A:
業者若只有一組統一編號、營利事業登記證,以總公司進行登錄即可,若有多組統一編號,應分別進行登錄。
Q:
24.A公司輸入食品添加物,自廠或委託B廠代工分裝,則A、B公司應登錄輸入業或製造業?
A:
1. 若A公司輸入食品添加物後,自行改分裝後販售,需登錄輸入業、製造業(改分裝行為屬製造行為)、及販售業。
2. 若A公司輸入食品添加物,委託B廠進行改分裝後販售,則A公司應同時登錄輸入業、製造業及販售業,並於製造業頁籤中登錄委託B廠代工資訊,另外,B公司具有改分裝食品添加物之行為,已屬食品添加物製造業者,故B公司亦應辦理食品添加物製造業者之登錄。
Q:
23.登錄內容中,如有好幾個倉儲位址,是否填寫一代表倉儲位址即可?
A:
否。如有多個倉儲地點,需據實登錄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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