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常見問題

A: A公司購買原料、食品添加物、香料,調配成複合調製品,提供予B工廠進行加工,如該複合調製品屬複方食品添加物,則A公司已具有製造食品添加物之行為,則A公司應登錄食品添加物製造或加工業者及產品資料。同時登錄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及產品資料。惟該複合調製品性質倘非屬複方食品添加物,則A公司不具有食品添加物製造、販售之行為,無須登錄食品添加物製造、販售業者及產品資料。有關複方食品添加物判定原則案例及Q&A,請參見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http://fadenbook.fda.gov.tw)/公告資訊。
A: 是,使用電子憑證時,請配合使用讀卡機,部分讀卡機需於電腦中安裝驅動程式後才可讀卡,業者使用時,若無法讀卡,可先行檢查是否確實完成安裝程式。
A: 品牌是一個商標、商譽的標記,更是對品質的承諾,因此品牌商有責任與義務了解自家產品資訊,無論為製造商或委託製造之品牌商,均需於登錄勾選「製造加工業」,並勾選其代工身分別(例如「有製造場所且有(或無)工廠登記」及「委託他廠代工」),而其下「製造場所」資訊僅需由實際具製造行為之業者進行登打即可。
A: 「材質及其供應商」資料為必填資料,其中於「材質查詢」選擇所使用之材質種類後,系統將自動帶入材質之中文名稱、英文名稱、通用名稱及CAS No.等欄位資料,業者再自行填寫材質供應商名稱、材質廠牌型號等欄位即可。僅當所用材質未被列於「材質查詢」清單中時,業者應選取「待列入」,並應同步來函食藥署提供該材質之詳實資訊(如CAS No.、成分化學名稱等),以供食藥署核判是否應於清單增列該材質之選項(或於清單已有該材質可選取)。而「添加物及其供應商」資料為非必填資料,製造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配方比例,亦非要求應填報之資料。
A: 可於網路上登打關鍵字「讀卡機」,瞭解購買方法,或至實體電子用品門市購買即可,購買時可向商家詢問如何使用及注意事項,以確保您購買之讀卡機產品可以正常使用。
A: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7項:「食品業者:指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或從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輸出或販賣之業者。」如有上述運送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營業行為,即屬物流業,包含僅以車輛作商品運送服務之貨運(商)行。
A: 1. 是。依據103年4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784號公告發布「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輸入或販售業者,其產品屬香料產品者,應登錄所含各項「成分」。
2. 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已針對香料產品成分建置「香料單體」、「香料單體以外之食品添加物」及「賦型劑或其他食品原料」資料庫,業者可由資料庫選填成分登錄。其中香料單體資料庫共107品項(包含30大類品項及77項香料單體)。
3. 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業者登錄之香料產品詳細成分資訊,僅供衛生機關管理使用,不對外揭露。
 
A: 單方食品添加物「准用字號」係指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所定之食品添加物分類編號,衛生福利部將於系統中設定,自動將單方食品添加物對應之「准用字號」帶入系統。
A: 業者逕登錄「材質及其供應商」資料即可,而「添加物及其供應商」資料為非必填資料。稽查時,係以必填選項為查核項目,除核對業者系統登錄之資料正確性,亦可能於現場比對相關原材料規格表、製程內容或檢驗報告等,確認登錄資料符實。
A: 詳細流程及資訊可參考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s://moeacaweb.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