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常見問題

A: 各業者僅需填報各自負有管理責任之倉庫資訊,例如:製造商填報其所有或租用的倉庫、而通路商另外自行填報其所有或租用的部分。
A: 1.如業者行為僅係管理自家公司之貨物,則非為本辦法所稱應獨立登錄之「物流業」,惟注意仍應於本身產業類別(製造及加工、餐飲、輸入或販售業等)之項下,登錄其倉儲資訊;如係代為其他公司配送,則應登錄「物流業」相關資訊。
2.若是由第三方運輸公司進行配送,則該第三方運輸公司應依本辦法登錄「物流業」相關資訊。
A: 1. 無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品業者,如為合法登記立案之學校、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及自由職業事務所等身分,亦可使用「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或使用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登載相關資料。承辦「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之單位為國家發展委員會轄下之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提供該中心網址及客服電話供參:網址為http://xca.nat.gov.tw/,客服電話為02-2192-7111。
2. 無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品業者,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登載相關資料。承辦「自然人憑證」之窗口為各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承辦「健保卡」之窗口為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各業務區。
 
A: 業者若有同一原材料、有數個供應商之情形,則分別於選擇材質名稱後,依實際情形填寫材質供應商名稱及材質廠牌型號。若登錄資料變動,請業者留意須於30日內至系統更新資料。有關原材料製成產品之登錄內容,業者係整併勾選「產品種類」即可,尚毋須區別不同規格或尺寸等內容。
A: 製造複方食品添加物時,如會透過多家廠商購買特定單方食品添加物,則登錄該單方食品添加物成分時,請由平台所建「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資料庫查詢選入,無須透過證號查詢,登錄特定查驗許可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成分。否則,於登錄完成後將無法修改產品成分,或必須重新刪除該產品登錄資料,重新登錄。
A: 食品添加物產品登錄完成後,產品成分將無法修改,故按下「確認登錄資料」前,請再三確認。如發現產品成分登錄有誤,或成分配方變更,可選擇以另一品名新增登錄一筆產品資料,或刪除原登錄產品資料,重新登錄。
A: 是。食品係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故運送蔬菜、農產品之業者屬物流業者。
A: 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之製造加工及輸入業者,皆應於本系統內登錄。登錄方式為先填寫「材質及其供應商資料」資料,點選產品所用之「材質種類」(例如分別建立「紙漿製品」及「聚乙烯」之項目),並勾選對應之「產品種類」即可;若「產品種類」選項內無欲選擇之產品種類,則請勾選「其他」,並於空白欄位內寫入產品名稱。
A: 發生輸入PIN碼累計錯誤達3次時,工商憑證將會自動鎖卡,此時請進行鎖卡處理,操作過程中您需輸入正確的用戶代碼並依指示重新設定新的PIN碼;詳細操作方式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s://moeacaweb.nat.gov.tw)/憑證作業/鎖卡處理,依網站所示步驟操作。
A: 複合材質應就各別材質種類分別登打,例如聚乙烯淋膜紙應分別建檔「紙漿製品」及「聚乙烯」,並將該二項材質共同對應至後續登打及勾選之「產品種類」(例如「杯」)。惟若所使用之材質沒有出現在系統清單時,業者應先於材質清單最後一項選取「待列入」,並應同步來函食藥署提供該材質之詳實資訊(如CAS No.、成分化學名稱等),以供食藥署核判是否應於清單增列該材質之選項(或於清單已有該材質可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