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常見問題

A: 目前已可結合QR code,消費者掃描後,即查得業者基本資料(公司/工廠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等資訊。
A: 否。從事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運送之業者,非屬食品業者,亦非屬修正辦法所稱之「物流業」。
A: 業者可以將所遇到的系統錯誤問題,截取畫面後連同聯繫人聯絡資訊(聯繫人姓名、電話)與簡易公司基本資料(公司名稱、公司統編),以E-mail或線上客服方式提供予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服務人員(於登錄平台首頁上方「聯絡我們」及「線上客服」),會有專人處理回復。也可向所在地衛生局諮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諮詢服務專線0809080209。
A: 是。分兩階段強制實施,第一階段之對象為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自103年5月1日起,應完成登錄,始得製造、加工或輸入食品添加物;第二階段之對象為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自103年10月1日起,應完成登錄,始得販售。
A: 若進口產品後轉售予下游業者販售,登錄型態須同時勾選輸入業及販售業,並填寫對應資料,包括於輸入業頁籤登錄材質時,由「材質查詢」點選三聚氰胺-甲醛樹脂等。
A: 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輸入業者之「材質及其供應商資料」及「添加物及其供應商資料」中「供應商名稱」欄位,應填寫「材質/添加物之供應商」資訊為原則,惟若輸入產品之材質或添加物之供應商為更上游之國外廠商而不易取得廠商資訊,則「供應商名稱」欄位得填寫「產品之供應商」資訊,並勾選「所填寫之供應商資訊為『產品之供應商』」;若產品供應商同時為該產品之材質/添加物之供應商時,則仍應勾選「材質/添加物之供應商」。
A: 完成登錄作業後,系統會給予業者登錄字號,代表業者已完成登錄作業,但不會發予證書。
A: 是。食品製造及加工、餐飲、輸入或販售業者,若有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產品貯存於外部倉庫之行為,不論租期長短,皆應登錄其所屬業別下的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A: 是。具結先行放行產品屬已完成通關之輸入產品,輸入業者須依本辦法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登錄,且必須勾選「有」倉儲或存放地點選項及填寫具結先行放行產品之倉儲或存放地點等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