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登錄常用問答查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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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5.本公司是將做好的桶餐送至學校,應如何登錄?
A:
有工廠登記之團膳業者製備好之桶餐若是送至學校食用,只須登錄製造及加工業。
Q:
18.若公司有人員離職,該如何修正授權?
A:
業者可於系統中自行修正授權人員狀態。
Q:
8.有關103年4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763號公告所指「目的為自用」是什麼意思?
A:
該公告所稱「自用」,係製造、加工或輸入食品添加物,非以販售予其他業者為目的,且於相同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所使用。
Q:
9.強制登錄之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對象是否包含販售味精之雜貨店及便利商店?
A:
是。味精為衛生福利部發布之准用食品添加物,列於「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十一)類調味劑編號014「L-麩酸鈉」,故販賣味精之雜貨店、便利商店、連鎖超市及量販店等通路商,亦屬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自103年10月1日起,該類業者應辦理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之登錄,始得販售味精。
Q:
19.工商憑證授權之自然人憑證權限為何?
A:
被授權之自然人憑證,其權限在登錄系統中等同於工商憑證。
Q:
16.請問食品製造工廠供應即食熟食給便利商店,是否還要登錄餐飲業?另本工廠有中央廚房是否也需要登錄餐飲業?
A:
供應即食餐食給便利商店之業者,可直接登錄製造及加工業,並於製造類別勾選「即食餐食」即可;另中央廚房之登錄,若為已有工廠登記者請登錄為製造及加工業,如無工廠登記則請登錄於餐飲業。
Q:
17.餐飲製造場所有短期契約時(如短時間、一年兩年等承攬行為)需如何登錄?
A:
請業者以營業行為做為主要判別,有提供餐飲行為之業者就必須確實登錄。
Q:
20.請問上傳檔案的容量大小有限制?
A:
目前系統設定是檔案上傳及佐證文件容量為10 MB;匯入欄位資料類型,容量為40 MB。
Q:
10.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之販售業頁籤進行產品登錄時,只能選擇上游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已登錄之產品,那產品品名可以做變更嗎?
A:
1. 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之販售業頁籤進行產品登錄,選擇上游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已登錄之產品後,不得變更品名。
2. 如業者向上游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購買已登錄之食品添加物產品後,再進行包裝「品名」變更,屬改裝之行為,列屬食品添加物製造或加工業者,應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製造業頁籤」登錄產品資訊。
Q:
11.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登錄食品添加物產品資料後,系統何時會給予產品登錄碼呢?
A:
業者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登錄產品資料時,如產品成分皆為登錄平台資料庫可比對之成分,則系統將會於資料儲存完畢時,立即核發產品登錄碼;如業者自行填寫之成分不在系統資料庫中,將由轄區主管機關進行檢核,檢核通過才會核發產品登錄碼,至少約需2-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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