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常見問題

A: 有工廠登記之團膳業者製備好之桶餐若是送至學校食用,只須登錄製造及加工業。
A: 業者可於系統中自行修正授權人員狀態。
A: 該公告所稱「自用」,係製造、加工或輸入食品添加物,非以販售予其他業者為目的,且於相同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所使用。
A: 是。味精為衛生福利部發布之准用食品添加物,列於「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十一)類調味劑編號014「L-麩酸鈉」,故販賣味精之雜貨店、便利商店、連鎖超市及量販店等通路商,亦屬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自103年10月1日起,該類業者應辦理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之登錄,始得販售味精。
A: 被授權之自然人憑證,其權限在登錄系統中等同於工商憑證。
A: 供應即食餐食給便利商店之業者,可直接登錄製造及加工業,並於製造類別勾選「即食餐食」即可;另中央廚房之登錄,若為已有工廠登記者請登錄為製造及加工業,如無工廠登記則請登錄於餐飲業。
A: 請業者以營業行為做為主要判別,有提供餐飲行為之業者就必須確實登錄。
A: 目前系統設定是檔案上傳及佐證文件容量為10 MB;匯入欄位資料類型,容量為40 MB。
A: 1. 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之販售業頁籤進行產品登錄,選擇上游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已登錄之產品後,不得變更品名。
2. 如業者向上游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購買已登錄之食品添加物產品後,再進行包裝「品名」變更,屬改裝之行為,列屬食品添加物製造或加工業者,應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製造業頁籤」登錄產品資訊。
A: 業者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登錄產品資料時,如產品成分皆為登錄平台資料庫可比對之成分,則系統將會於資料儲存完畢時,立即核發產品登錄碼;如業者自行填寫之成分不在系統資料庫中,將由轄區主管機關進行檢核,檢核通過才會核發產品登錄碼,至少約需2-5個工作日。